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表示微型汽车在穗仍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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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1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贺信)广州市目前仍将继续执行对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含1000CC)的汽车的停发牌证和限制行驶的政策。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得到的消息。 依据前年4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穗公[2002]109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广州市全天禁止外市籍号牌微型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不含过境高速公路 根据前日新华社的报道,国家9部门将联合清理影响汽车消费的“土政策”,各地不得限购限行微型车。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收到关于此事的正式文件。这意味着目前广州仍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核发微型小汽车,即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含1000CC)汽车的牌证,而且按有关规定已经领取号牌的微型小汽车仍应当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路段行驶。违者,按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这位负责人就目前的情况分析说,广州市出台上述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在于缓解本市市区道路的交通紧张状况,优化广州市区道路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