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跨省要回工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18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深泽县30多名民工被山西建总一分公司拖欠工钱1万多元(本报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在我市和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协作下,民工们昨天下午终于在省城拿到了工钱,他们激动地说:“俺们终于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 深泽县30多名民工在位于鹿泉市的北方大学园打工时,被山西建总一分公司拖欠工钱,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和太原 山西建总一分公司回复说,深泽县民工张红栓等人和该分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并参加了北方大学园的施工,公司拖欠他们工钱1万多元。之所以没能及时支付民工工钱,是因为北方大学园的业主拖欠该分公司工程款达1700多万元。他们将业主告上河北省高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付款协议。但是,由于业主未能按协议如期付款,他们也就无力支付民工工钱。如果业主能在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他们将优先支付包括深泽县民工在内所有民工的工钱;如果业主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一分公司也将尽全力给付民工工钱。 鉴于这种情况,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又和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商如何解决此事。这期间,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做了大量工作,山西建总最终表态,如果执行不顺,总公司将直接支付深泽县民工工钱。之后,山西建总派两人来到省城,要求省高院强制执行。经多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省高院执行到的款项,将直接支付给深泽县的这些民工。就这样,在春节临近之际,企盼了几个月的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