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教师“五大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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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4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姜秋玉)如果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因补课已受到行政记大过仍然不改者,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出台了《沈阳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和《沈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主要对教师五类不“检点”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理办法。 根据有关处分办法规定,违纪教师所受的行政处分种类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并降低职务一级、撤销教师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严禁参与有偿补课 只要教师参与各种有偿的补课班,就要被行政记过;私自组织学生参与有偿补课的,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降低职务一级;已被处分但仍然不改者,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严禁体罚学生 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处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影响的、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降低职务一级;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者将被撤销教师资格并解除合同。 严禁索要学生钱物 私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等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影响极坏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降低职务一级。 严禁侮辱家长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正确意见和建议,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严禁散布不负责言论,注意着装 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公开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将被处以撤销教师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故意散布有损他人及学校名誉并造成影响的,语言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另外,不认真备课和上课,不完成教学工作等任务的教师将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