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薪”应当成为政府的一项日常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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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49 法制日报 | |
自去年年底温家宝总理开口为农民工讨要工钱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的行动在岁尾年头席卷了全国。这场行动的战果是,据新华社的报道,截至本月中旬,已偿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15亿元。这场几乎吸引了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行动,为正处隆冬季节的神州大地平添了一份温馨。 新华社的报道让我们得到两个细节: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实在“巨大”,因为21 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谋生。都市里既没有他们的亲友近邻,也没有他们熟悉的乡村组织。一份条件艰苦、报酬微薄的工作,就是他们一年最大的指望。因此,指望农民工依靠自身的力量,去阻止那些无良老板们拖欠工钱,至少在短时期内不现实。从这次清欠行动中可以看出,没有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农民工除了用喝药跳楼一类的极端手段之外,对追讨欠薪几乎无计可施。面对这一现实,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应当将追薪和防止拖欠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起来,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何况,在少数地方,党政机关、部门的“楼堂馆所”工程竟为欠薪大户,这就更加重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所谓“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党政部门带头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后果必然是“官行商效”。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本身就负有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这是“追薪”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另一项重要理由。各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农民工理所当然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工资则是劳动者权益中一项基本权益。从最近新闻媒体的众多报道中亦可看出,劳动监察部门出面为农民工追薪,效果十分显著,而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平时的不尽职、不作为,则是助长拖欠之风的原因之一。因此,从今往后,倘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对待每一位农民工的欠薪投诉,严肃查处每一起欠薪事件。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积重难返、大面积爆发了。 在此,我们当然不能遗漏了人民法院在遏制欠薪现象中所扮演的角色。尽管司法机关并不属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政府之列,但在农民工乃至众多平民百姓眼里,“政府”却是一个囊括了所有国家机关在内的集合概念。人民法院在追讨欠薪和防止新的拖欠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月17日《法制日报》一版就曾报道了一正一反两件个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速审快执,克服种种困难,在较短时间内为280名农民工追回113万元劳务费;而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面对执行拖欠工程款的申请,却是生、冷、推、拖,使法院的五份生效判决(调解)书成为废纸。更有甚者,这个法院自己就“模范”地拖欠着农民建筑队几十万元的办公楼工程款。 试想,如果我们的法院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都像碑林区法院那样认真负责,严格执法,不让拖欠者占到任何便宜,拖欠现象定会大为减少;反过来,倘若像曾都区法院这样执法的多了起来,则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蔓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丧失了效力,而那些拖欠者定会偷着乐,告到法院,又能把我怎么着! 春节就要到了。随着春节长假的来临,这场追薪行动不可避免地要告一段落,可拖欠问题仍未彻底解决,而新的拖欠也必然还会发生。因此,春节过后,我们最应当优先进行的工作是,明确和重申有关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负的法定职责,责成这些机关和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解决拖欠作为今年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这样,才能避免到今年岁末,又要来一次声势更大的追讨欠薪运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