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咱不满意能“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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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54 每日新报 | |
李海燕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今后,本市各机关单位,各区县政府如果出现拒绝、推诿或不完全履行行政职责等行为,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将会受到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是给予行政处分等项追究。昨天,记者获悉市政府将试行行政责任问责制,这将促使各级行政领导尽量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推诿职责要受“问责”《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近日出台。所谓“行政责任问责制”,是指市政府对行政责任问责的对象(即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自己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而今后,推诿、拒绝、放弃或不完全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都将被“问责”,被追究过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都要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试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报告或举报行政问责对象不履行或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而行政问责对象不能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检举或举报的单位、个人。 擅改处罚幅度要被追究 哪个机关单位或区县政府超越法定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不予办理,违法收取费用,或是不按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事实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擅自改变检查范围、处罚幅度,或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侵害,都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侵吞财物要被追究 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如果没有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使用、丢失、侵吞或损毁被扣押、封存财物,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拖延懈怠也要“问责” 发生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紧急时刻,拖延懈怠,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也要被“问责”;哪个机关、区县政府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更要被“问责”。 问责追究5大方式 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这些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旦行政问责对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