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回丢掉的担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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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58 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 在安徽长丰县,有一名70岁的老人刘庆章,他自己独自一人,靠捡破烂为生。10年间,他从外面抱回并代养弃婴50多个,由于生活困难,多数婴儿都被他送给好心人收养,其余的也送到了社会福利院。《合肥晚报》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新闻中提到了这样一点:刘庆章老人抱回代养的50多名弃婴中,除了少数被送到福利院外,大多都被一些无子女的好心人收养。 善良慈爱的刘庆章老人是值得敬佩的,但是他是否具有送养婴儿的资格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收养法》中规定,可以做送养人的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显然,刘庆章既不能代表社会福利机构也不是弃婴的父亲,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也不是婴儿的监护人。所以,他没有权利将抱回的弃婴送给他人收养。 由此,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抚养婴儿的行为被人们钦佩,使人们感动,刘庆章老人还是违背了法律。 法律就是这样严肃地将感情与规则区别开来。然而,在指出一位10年行善如一日、挽救了50余弱小生命的老人行为违法之后,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这50多名的弃婴,为什么都要由一位捡破烂的老人抱回照顾?那些鲜活生命的未来,难道只能由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决定吗? 答案是老人的一句话,“在这个地方,除了我,那些弃婴是没人抱回去的,这样有些孩子就会饿死或者冻死。” 相比严肃的法律,这样见死不救的社会风气更显无情。冷漠的旁观者是应该被批判的,而本应担负起救助弃婴责任的社会福利机构,更应该在这样的情况中深刻反省。 相比于个人,社会机构的能量能力要远为巨大。无论于情于法,救助、抚养被抛弃的婴儿,都是地方政府和福利院等必须且能够做到的。但是现在的情况,则是社会机构的不作为将自身的责任推向了社会。于是,一个机构的分内责任逐渐演变成了一位公民的越俎代庖。 民间力量的“越权”,相对应的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反省过后,我们还是希望当地的政府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接回丢掉已久的担子。文/李子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