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高级教师到榕任教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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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1:0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为了吸引外省、外地区的优秀中学高级教师来榕任教,福州市教育局推出了几项政策和鼓励办法:高级教师来榕任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在榕购房的,按相应规定和标准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随迁子女的入托、就学等给予优先安排。外省、外地区[不含福州市区、八县(市)和福州地区外系统单位]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来榕任教可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安家补助费。外省、外地区高级教师来榕任教,予以核定相应的教师职称(职数使用3年,期满参加学校同学科教师统一竞聘),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录用的 (本报记者 李建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