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对地区GDP计算方法和中文译名改进和规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1:14 新华网 | |
今年开始对地区GDP计算方法和中文译名改进和规范 为了科学地计算和使用GDP,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地区GDP核算工作进行如下的改进和规范: 一是改进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人均GDP是一定时期内GDP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在计算人均GDP时,使用的人口数据口径不尽相同,一些地区采用户籍人口,一些地区采用常住人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地区间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个地区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难以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也影响了地区人均GDP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为了准确地计算各地区人均GDP,保证地区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决定各地区要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做同口径调整。过去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地区,作为过渡性措施,可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两年后取消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GDP。 二是规范地区GDP及相关指标的中文译名。GDP的英文全称为Gross Domestic Product,我国习惯上将国家和地区的G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Domestic一词有“国内、地区、当地、家里”等多种涵义,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将全国和地区的GDP一律称为国内生产总值显然不恰当,香港特别行政区统计部门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就是用的“本地生产总值”。 为了更加准确和规范化地表述,决定将地区GDP的中文名称作如下调整: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为“XX省GDP”。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此外,国家统计局已以国统字[2003]70号文印发各地区,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年度GDP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季后10日,并规定不再发布月度GDP数据。来源: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