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被判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3: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汕头今日上午电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院18日对汕头市商业银行原天融支行行长巫丹磐、信贷员李庭发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巫丹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庭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巫丹磐、李庭发身为金融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两人于1996年2月 巫丹磐伙同李庭发在1996年11月至1999年2月期间,挪用资金6889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在没有任何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4笔,计人民币3126万元。李庭发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3笔,计人民币3100万元。两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共造成约100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