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管理办法》3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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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限制集中兴建廉租房,“发放租房补贴”将成主要方式 本报今天消息 昨天,建设部等五部门公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 面积标准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补贴标准 新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建设用地 新办法还规定,国家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 新办法要求,各地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定期进行核查,并按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对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房进行调整。如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行为之一,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实物配租 新办法还强调了实物配租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北晨) 链接:广东住房三年解困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正式印发《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从2004年起到2006年止),基本解决广东现有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