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偷母亲5万元检察院宣布不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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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侯振威通讯员武军王京)昨天下午对于刘某来说一定是终生难忘的一天,尽管她盗窃母亲5万元,数额之大足以让她被判3至10年的徒刑,但是,检察官却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在春节即将来到的时候活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释放犯罪嫌疑人,海淀检察院的办案确实很人性化。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刘某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时,非常激动,尤其是见到自己 今年46岁的刘某是退休职工,一直与母亲高某关系和睦,经常回家照顾母亲,但是2003年9月2日,刘某趁其母高某不注意,将衣柜中的存折及身份证盗走,9月3日刘某从其母高某的存折中取走人民币5万元。随后刘某用这5万元钱偿还了所欠的债务。同年9月8日刘某被抓获归案,10月10日被逮捕。 随后,高某在其另一个女儿和刘某前夫的陪同下来到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询问高某时,她老泪纵横,作为一名母亲,她对女儿偷自己的钱非常伤心,高某说这些钱是为孩子们省下的,迟早要分给她们,就是没想到女儿会偷她的钱。刘某将钱偷走后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一直没有还钱,无奈之下高某报了案,但她只是想用这种方式来教训一下女儿,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高某表示只要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她让女儿把钱归还,就不再追究女儿的责任了。 值得一提的是,刘某的前夫对这件案子的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他不仅千方百计凑足了5万元送至检察院,还表示如果有家庭,刘某不会到今天的样子,并会考虑复婚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