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告购物券不找零法院判商场无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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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因用商场返券购物,商场规定购物券不找零,张先生将中友百货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11月,原告张先生到中友商场购物,得到了8张面值为5元的功能返券。他用其中一张5元功能券在中友百货八层的美食天地买了一碗4元的银耳汤,但售货员以返券背面的使用说明中印有“本券不得兑换现金亦不设找零”为由拒绝找钱。张先生认为中友百货侵犯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中友百货公司为促销举办购物返券活动,被告的行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是自愿参加该项活动,双方均应按返券规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被告在其商品销售之醒目处及功能券的背面均提示了“恕纸券不兑换现金亦不设找零”,应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其修改霸王性条款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故法院无法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张广志的诉讼请求。 孙莹 孙丹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