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遭冷遇判受益人付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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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6:18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合肥1月19日电安徽省首例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状告受益人案近日由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受益人的被告给予牺牲者家属3万元经济补偿。 2002年5月28日凌晨,园丁小区一区17栋2单元底层梁某家,因疏忽导致家中发生火灾,梁某的邻居谢小云挺身而出,奋力灭火。最终,谢小云因在救火过程中吸入有害气体中毒以及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诱发心衰死亡。谢小云牺牲后,他的英雄事迹被媒体广为报道, 时间过去一年多,原以为事情已经成为历史,但谢小云妻子林女士却认为,梁某就住在对面单元房内,平时对其态度冷淡,令她和她的家人感到非常不满,遂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明确规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受益人梁某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法院认为,谢小云是在保护被告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死亡,死亡原因与救火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虽对原告丈夫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其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原告在认为被告给付的500元慰问金较少后,又提出要求被告给付3万元请求是适当的,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