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建言2004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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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1: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沈 峰来源: 公路乱收费须立法规范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针对我国公路收费站点存在的问题,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说,要理顺收费公路管理体制,减少收费站点,研究降低公路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已成为公路修建的常见手法,它可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办大事,解决制约交通发展的“瓶颈问题”,好处不言而喻。但随着收费公路的不断增加,过高的公路收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也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道路投资者的利益固然应当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对许多地方的非高速路来说,很多路段修路的钱是政府投资的,并不存在着借贷的问题,设站收费纯粹是为了增加地方经济收入;有些路段就算当初靠的是贷款,由于收费时间长,也早收回了贷款,但收费站却只见增未见减。对于这些收费站,上级政府应该对其进行收费资格的核实,该撤的坚决撤掉,让政府的关心化作人民的福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道路畅通的好处。 作为公共产业,公路是经济发展的运输动脉,过高的道路收费不仅干扰了政府部门实现收费公路总量控制的目标,而且提高了公路运输成本,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已成为改善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若干年来,每年中央政府都要组织遏制公路乱收费的专项大检查。尽管所耗费的人、财、物力数量可观,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找到或者不敢面对真正的治本之途———从根本上切断公路收费的源头。 在这方面,一些国外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像美国,早在1956年就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该法案规定,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其中联邦资金由“联邦公路信托基金”提供,这个基金的资金87.6%来自机动车燃油税。 因此,制止公路乱收费,单靠一味地“强调”、“要求”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法,这样才能规范有序地发展公路事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