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政府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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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1: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背 景浙江仙居拍卖县府大院 据《都市快报》1月14日报道,浙江省仙居县公开出让原县府大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一家房地产公司以1.21亿元的高价胜出,目前,仙居县委、县政府不得不租借房办公 仙居县一位领导称,这是为了偿还因修建下岸水库的债务。据悉,下岸水库在当地又被称为“聚万众之心、举全县之力”的民心工程,整个工程实际总投资约为4.5亿元,已于去年上半年完工,虽经当地政府多方筹措,但目前仍有约1.5亿元的资金缺口。 据了解,一直租用县供电大楼办公的仙居县政府即将有新的办公场所。新地址位于仙居县城东面,目前土地已经征好,估计明年可以开工建设。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灵敏说,新大楼的建设费用不会超过5000万元。 辨 析县府大院有没有资格“自卖” 假如此拍卖事件并没有见不得阳光的背景,那么便有理由认为:仙居县政府的行为是相当高尚的,那就是“牺牲”了自己、造福了人民。不过仍然留下了一系列有待探讨的话题。 话题一:如何区分“政府资产”与人们常说的“国有资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社会资产均归全体人民所有,虽然理论上有些模糊,但未必有多大争议。进入市场经济后,对于国有资产的“走向”业已达成共识,那就是它也必须依托市场进行配置,并在市场化运作中得以保值、增值。政府资产,例如政府行使职能必需的土地、房屋等等,如何实现更科学、合理的配置?它能否像一般意义上的国有资产那样进入市场? 话题二:一级地方政府有没有自身所拥有的全部政府资产的完全处置权?假如在理论上认可一级地方政府拥有任意处置其全部政府资产的权力或者说市场主体资格,那么,就无法制止借闲置的政府资产谋取商业利益的大量行为。或者说,仙居县政府拍卖政府大院的亿元所得,既然可以“无私”地用于填补利民工程的资金缺口,在体制、机制上就无法阻止其“有私”地用于建造豪华办公楼、购买小汽车等等。 去年底曾有报道说,广东韶关率先实行政府资产统管;更早些时候的一篇报道说,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再添重头戏:财政部将选择5-10家部门进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试点,并先向房产、车辆“开刀”;在京国家机关的土地管理办法草案初步完成;政府机关对所用房产将仅限于使用权。可见,对于政府资产性质的理论认定、管理体系、处置规则以及流程等等,仍是今后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1月17日 文/刘以宾 直 评1.21亿卖掉县府大院的零和博弈 建起来的水库是民心工程,那么,用来弥补资金缺口的卖大院之举,当然是得民心的举措了。 然而,报道最后提到:一直租用县供电大楼办公的仙居县政府即将有新的办公场所,新地址目前土地已经征好,估计明年可以开工建设,“新大楼的建设费用不会超过5000万元”。呵呵!1.21亿减去确定的5000万元,还剩7000多万。7000多万元再减去征地费用、搬迁费用、这几年租房的费用,应该还有一点剩余。那点剩余难道都可以投到那个水库里?可以是可以,但原来的县府大院,除了地皮,我想也是有房子的,地皮可能是“无偿划拨”的,我们也不好算什么钱了,但地皮上那些办公楼房,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要花纳税人的钱才建得起来的,没个几千万怎么可能拿得下?按我这个“账房先生”这样的算法,这1.21亿元是一分也不剩了。那么,这个卖掉县府大院的结果却是零和博弈。零和博弈,就是说钞票在不同的口袋里搬家,并没有创造出新的财富。 旧的政府大院出售、新的政府大院建成,在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的这些年头,其实也并不鲜见。用拍卖这种市场化的手段把旧的处理出去,确实也比较好。但是,如果这个过程是个零和博弈的过程,这个结果是零和博弈的结果,那就不要拿“弥补民心工程”来说事了,因为那样只能糊弄糊弄不明就里的老百姓。 摘编自《沈阳今报》1月16日 文/徐迅雷 求 是“金蝉脱壳”建新楼 据笔者所知,政府卖办公楼的新闻这不是第一桩,也可能不是最后一个。最近的四五年间,至少有20个市县政府把原来的政府?笤骸耙淮涡哉濉迸穆袅耍依碛啥挤浅5囊恢拢赫缸约菏芪惨檬谐∈侄沃匦屡渲米试矗玫卮Α盎平鸬囟巍钡恼笤翰觥盎平鹦б妗崩础? 4年前,中部某省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就放出风声说,为了招商引资,县领导顾全大局,主动把地处县城“顶级黄金地段”的政府大院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拍卖转让给广东某房产商。该县领导说县里穷,没有更多吸引外商的资源,刚好有外商看中政府大院这块地,“外商发财了,我们也发展了”,于是“割爱”。但没过3年,笔者再到该县时,发现在该县开发区盖起了气派非凡的“县行政办公中心”,据说仅基建就花了近1亿元。 有人说这玩的是“金蝉脱壳”———拍卖的目的是“迁都”建新楼。这些年来,国家对兴建楼堂馆所控制很严,县里靠财政收入来改善办公条件也没有可能。所谓“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一些地方就从招商引资角度动脑筋:先卖楼招商,“艰苦奋斗”一两年后,再以“居无定所”的可怜样向上报批建新楼。资金不够,一是挪用别的资金,二是摊派、收费,三是拖欠干部工资和建设商的资金,如此等等。 这种做法,在笔者所知的十多个当初“卖办公楼招商引资”的县市中,并不鲜见。最近被媒体曝光的某省环保局为了自己造办公楼,先从政府大院搬出来,再花巨资租楼,最后大肆挪用“排污费”建楼,走的也是与一些地方相似的“曲线”之路。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1月19日 文/邓建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