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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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3:31 重庆晨报 | |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通告如下: 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全区境内及渝北区的两路镇、龙溪镇、人和镇,巴南区的鱼洞镇、南泉镇、李家沱街道境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