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官司 《南风窗》有望获谅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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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3:34 重庆晨报 | |
核心提示:杨加林,曾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2003年8月至今,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正局级)。1997年1月至2003年6月,杨加林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因主持查办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成为新闻人物。2003年12月起,国内一些报刊相继报道了“杨加林被中纪委‘双规’”的消息。2004年1月,杨加林将报道自己“双规”消息的《南风窗》杂志社、《新闻周刊》杂志社、新浪网等7家媒体告上法庭。杨加林还向被告方提出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要求。 《南风窗》恳请谅解 据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阳市和平区人大代表、《南风窗》杂志特约记者姜彩熠介绍,《南风窗》总编秦朔是20日下午才刚刚获悉被杨加林起诉的消息的,“因为此前并未有员工向主编汇报”。秦朔得知消息后,立即致电杨加林。 据姜彩熠描述,通话内容大致为秦朔总编对“在未核实消息来源的情况下,《南风窗》就刊登杨加林被‘双规’的消息对杨造成的影响表示了歉意,诚恳地请杨加林谅解。” 面对《南风窗》总编的态度,杨加林当即表示“你们的态度让我满意”,并有同意和解的倾向。姜彩熠告诉记者,“秦朔总编已经责成《南风窗》编辑部着手安排刊登更正启事事宜,以争取尽快消除不良影响。”不过,对于杨加林与另外6家被告媒体是否达成协议,姜彩熠表示“不知情”。 《南风窗》不应在首位 此外,姜彩熠还向记者介绍了“杨加林被双规”消息的来龙去脉。 “就影响力来看,在7家被起诉的媒体中,《南风窗》列在首位。”姜彩熠苦笑着,“《南风窗》是在2003年12月15日出版的总第252期以《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为题刊登这一消息的,文章内容里确实出现了‘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由于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巨骗苏英琦私办护照及迫害反贪老干部周伟等,已于今年7月被中央纪委双规’的字样。此后,其他媒体开始转载。但2003年12月之前,就有非主流媒体刊登了这样的消息。” 侵权责任不分先后 “《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的稿子是本文另一作者河人的来稿,稿子后面附着刊登杨加林被双规消息的剪报”,姜彩熠详细解释了刊登该文章的过程。见到“杨加林被双规”消息后,《南风窗》领导十分重视,本着对曾在沈阳任公安局长达7年之久、成功破获了3.8大案、1.18银行劫案及主持查办了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的杨加林同志负责,《南风窗》曾派其驻北京记者到公安部核实“杨加林被双规”消息的真实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采访到。 不过,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的姜彩熠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不分先后,转载他人作品未注名出处的,就视为自己写的,如果构成侵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因为转载其他媒体内容而减轻侵权责任。”据华商晨报20日专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