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出台《信息公开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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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4:10 深圳商报 | |
【本报上海20日电】(深圳商报记者楼乘震)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并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省级政府中,上海第一个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 据介绍,《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有五章38条,其中具体列举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规定》也列举了6类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是:属于国家机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并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规定》还明确,政府机关应选择采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视、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年3月3l曰之前,有关方面还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楼乘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