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行长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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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4: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院18日对汕头市商业银行原天融支行行长巫丹磐、信贷员李庭发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巫丹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庭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巫丹磐、李庭发两人于1996年2月至3月期间,将客户存入该行账外经营的4笔存款分别以“贴息存款”形式存入其他金融单位,非法获得“贴息”及利息372万元,巫丹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