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假烟案判了29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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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4: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冰洁) 一个在农药厂内大肆进行假烟生产、销售的团伙受到法律严厉制裁。17日,隆昌县法院一审对29名制售假烟的犯罪分子分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名被告人罚金共计450万元。据悉,这是四川省历年来打击制售假烟者被判刑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4日,被告人李勇、“曾二红”(真实姓名不详,外逃) 10月13日,烟草专卖部门接举报后,会同隆昌县公安局组织50多名执法人员,于晚8时直赴隆昌县农药厂,强令两名守门保安打开大门,现场挡获20多名正在制造假烟的工人。执法人员立即将李勇等制假者带走。 根据制假者留在墙上的生产进度表可以看出,该制假窝点每天生产假烟250件,制假者每天的纯利润至少在好几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勇等29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据此对29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