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违法放贷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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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4:40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汕头1月20日电(张肄文、纪萱)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院18日对汕头市商业银行原天融支行行长巫丹磐、信贷员李庭发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巫丹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庭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巫、李于1996年将客户存入该行账外经营的4笔存款分别以“贴息存款”形式存入其他 巫、李在1996年11月至1999年2月期间,挪用资金6889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在没有任何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4笔,计人民币3126万元。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3笔,计人民币3100万元。两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共造成约100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