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公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05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国家税务总局20日公布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这五项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强调,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执行。要按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应一律免征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