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婴不成弃野外 南昌一男子因报复情妇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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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25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曾令敏、涂小扬、记者梁瑞颖报道:与情妇感情破裂后,竟将情妇所生的女婴弃于野外,致使女婴饥渴而亡。昨日,新建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南昌县男子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判其赔偿女婴丧葬费3000元。 公诉机关称,2002年2月底,精神轻度迟滞的刘某与怀有9个月身孕的新建女子万某相识并同居。万某在刘家产下一女婴后,与刘某父母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于是同年10月便带 经鉴定,刘某系轻度精神迟滞但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新闻线索奖30元)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