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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状元”告赢市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37 汉网-长江日报
  曾在广东台山市名噪一时的“养猪状元”阮立民状告时任台山市市长赵瑞彰没有依法履行审批职责、政府有关决策涉嫌保护垄断一案,在历时数年审理调查后,近日最终以“养猪状元”的胜诉而告终。

  阮立民为台山市端芬镇农民,迄今养猪已有30年,年产生猪1万多头,是台山市的“养猪状元”。

  据阮立民称,1987年他从当地政府部门取得生猪屠宰证,可自行对生猪进行屠宰和零售。但1997年1月,台山市政府却收回了他的生猪屠宰证,原因是市政府要求将全市批发、屠宰、零售生猪业务全部交由新成立的长江食品公司独家经营。眼看自家每年的上万头肥猪都只能交到一二百公里外的地方宰杀,生产成本提高,阮立民痛苦万分。

  据悉,当时台山市共60多位养猪大户都面临了同样的苦恼。台山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则坦承当时该市只有这一家企业领有生猪屠宰证,但却认为这并不构成垄断。

  1999年,广东省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年产万头猪可办屠宰证。于是阮立民从1999年开始向端芬镇政府及台山市政府申请生猪屠宰场和许可证,但直到2002年4月,当地政府仍未给予答复。无奈,阮立民于2002年5月以“不履行审批、颁发生猪屠宰证”为由将当时的台山市市长赵瑞彰及台山市政府告至江门市中院。

  江门中院认为,阮立民只是把屠宰证的申请交到了端芬镇政府,而未直接递交到台山市政府,其起诉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同年5月,江门中院作出判决,对阮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阮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江门中院重审。江门中院再审后于去年11月判决,市政府应依法履行对阮立民申办定点屠宰场的审批职责。

  虽然赢了官司,“养猪状元”并没有完全高兴起来。据阮介绍,现任台山市政府在官司后已为阮某等3个养猪专业户颁发了《生猪批发证》,但关键的《生猪屠宰证》至今仍未落实。

  由于台山市生猪批发、屠宰、零售一直实行“一把刀”政策,该市的瘦肉、排骨零售价一直约为每500克12元,大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9元/500克)三成。文并图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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