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厦金海域禽鸟及其产品进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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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5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为了有效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市,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厦门与金门之间从事禽鸟及其产品交易活动,一经发现,一律销毁处理。 二、禁止往来厦门与金门的人员携带禽鸟及其产品进出境,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销毁 三、禁止往来厦门与金门的船舶携带禽鸟及其产品进出境,一经发现,一律封存并退回处理。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从事厦金贸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和宣传,严格禁止厦金海域禽鸟及其产品的进出。 五、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海上及岸线巡查,一经发现禁止进出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封存并移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销毁处理。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严格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