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福佑”47万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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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5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新政策实施后,我市企业总体负担降低,但职工所获得的保障却更周全了 本报讯 (记者 蒋艺 通讯员胡晓牧)新的工伤保险政策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从目前的情况看,新政策使我市企业总体负担有所降低,同时对员工的保障更周全。 原有工伤职工待遇将逐步提高 截至2003年12月,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46.72万人,比2002年增长8.1%。工伤保险基金理赔451起,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千多万元,享受工伤定期待遇50人,其中伤残1至4级的37人,供养工亡职工遗属13人。 市社保中心说,新政策实施对原有的工伤职工影响不大,他们仍将享受原有的待遇,一些待遇还会根据基金的收支情况逐年提高。 交通事故和建筑工地事故多发 我市基本上没有采矿等高危职业,发生的工伤事故以交通事故和建筑工地事故最为突出。我市原有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新政策都明确规定,因公外出遇事故和上下班途中遇车祸都属于工伤,根据近年来的情况,交通事故在工伤事故中占了约三分之一。有关部门再次提醒广大职工,出外须注意交通安全。 建筑业也是事故多发的行业,但是建筑业的用工很不规范,许多建筑工地连劳动合同都没签,更谈不上缴纳工伤保险。我市劳动部门每年要为几百起工伤事故作出工伤等级鉴定,这些事故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建筑行业。由于用工不规范加上工程转包,一些事故的责任人很难认定,许多工伤事故的受害人最终要通过艰难的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 工伤职工新增康复治疗 去年6月,在一家污水处理厂工作的倪某因事故被烧伤,经过医院几个月的治疗后,又直接转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受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如今,她的手臂功能已经恢复得相当不错。从去年7月开始,市社保中心陆续将12名伤残职工转送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如今,一些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了,有的职工甚至可望恢复劳动能力。 市劳动保障部门说,新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我市今年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继续实施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太平解释说,工伤保险不同于纯粹理赔的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这种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 企业违规申报工资要被罚款 新工伤保险政策的最大变化是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改为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为此,市社保管理中心要求企业重新为外来员工申报工资额,目前已有3000多家企业为17.8万名外来员工重新申报工资,申报上来的工资水平平均近1000元。这样,和原来的社会平均工资1488元相比,缴费基数降低,加上依据新政策一些企业的缴费比例从1.5%调低至1%,总体来看,企业的支出减少了。 市社保中心同时提醒企业,一定要如实申报员工工资,工资总额应包括奖金、津贴和各种福利在内,如果企业瞒报工资,将来不仅可能产生大量纠纷,而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被处以罚款。 对那些还没有为员工申报工资的企业,市社保中心将继续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是按月向企业收缴的,所以企业可以在下个月重新据实申报员工工资,并从当月起按新标准缴费。 重伤职工医疗费保险基金赔付 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利益,一些重伤职工几十万元甚至近100万元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了赔付。但是企业仍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新旧工伤保险政策都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单位必须按月发放本人工资。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