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房屋出租户有协助义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8:09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等九部委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意见指出,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并应配合有关部门或社区查验育龄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及时向社区反馈有关信息。意见强调,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统一管理,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