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培罗蒙”之名 赔巨款加登报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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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8:1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芸 钱炯 通讯员梁宗) “培罗蒙”商标侵权案日前在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及经销商连振根被判停止侵权;在《文汇报》、《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和5万元。 2003年6月,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映,称被告方以“培罗蒙”的名义在进行批发。于是,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便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具有规避法律的主观恶意,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