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须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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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8: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报道说,上海是第一个在全国省级政府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章的。 根据《规定》,除属于国家机密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有五章38条,其中具体列举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包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11项内容。 《规定》明确,政府机关应选择采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视、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年3月31日之前,有关方面还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规定》,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属于国家机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并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记者陈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