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推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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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03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上海首次尝试推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该制度在内地省级城市中实施尚属首次。这是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信息。 焦扬介绍,根据即将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属于国家机密等6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据介绍,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包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十一项内容。 六类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分别是:属于国家机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并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后,每年3月31日之前,上海市政府有关方面还将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