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港澳商务证先开完税证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申兴 通讯员 郑虹 庄淑莹) 广州市政府为鼓励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在办理多次往返港澳商务证件时,公安局、港澳事务办公室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并以其纳税情况确定签证时限。 广州市地税局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为需要办理往返港澳商务证件的纳税人开具2003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证明(下称完税证明),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纳税人可到其缴纳税款所在区的征收管理分局开具完税证明; 二、经市局批准汇总缴纳税款的跨区涉税纳税人,可到其机构所在地征收管理分局开具完税证明; 三、上述提到的2003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不含当年个人所得税和各种费项(即完税凭证上所载明的税款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各种费项的数额); 四、对有欠税情况的纳税人,征收管理分局将在完税证明中如实反映给办证部门,由办证部门依法处理。纳税人办理开具完税凭证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可咨询有关的地税征收管理分局。(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