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情断家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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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44 都市快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9日下午,在北京海淀检察院的接待室里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当主诉检察官向47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桂花宣布了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书后,李桂花紧紧抱住站在身边的老母亲高老太的胳膊流着眼泪说:妈,对不起您了,往后我还像原来一样伺候您…… 2003年9月,李桂花因为盗窃母亲高老太5万元钱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按规定可判处 女儿拿走母亲5万养老钱 47岁的李桂花是海淀区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4年前和丈夫离了婚,离异后靠每月1000多块钱的退休费自己独自生活。 李桂花“犯事”起因在她母亲高老太的那笔拆迁款上。老房被拆迁后,国家给老太太补偿了几十万元的拆迁款,高老太把部分拆迁款的存折就放在了租住房一进门的柜子里。 2003年9月2日,四女儿李桂花来看母亲。李桂花走后,高老太发现放存折的地方好像被人动过,她找来另一个女儿,被告知存折上被人取走了5万元钱。高老太到存钱的信用社一问,人家说钱是她的四女儿李桂花取走的。高老太在等了李桂花两天等不到音讯之后报了案,同年9月8日李桂花被抓获归案,10月10日被逮捕。 报警是想教训女儿但不知事情这么严重 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桂花后,依照法定程序向高老太询问对该案处理有什么意见。两次询问,高老太都是未曾说话老泪先流。 老太太说,作为一名母亲她对女儿偷自己的钱非常伤心。她说,李桂花把钱偷走后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一直没有还钱,无奈之下她才报了警,她只是想用这种方式来教训一下女儿,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高老太对检察官表示,只要检察机关能够让李桂花把钱归还,她就不再追究女儿的刑事责任了。 2003年11月18日,李桂花的前夫把凑齐的5万元钱送到了检察院,12月1日,李桂花被取保候审。 检察院依法免予起诉 在检察院提审李桂花的时候,她几次表示当时自己是因为做买卖在外面欠下了几万元的债,一时糊涂才偷拿了老母亲的5万元钱。检察院的承办人认为,李桂花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本应依法提起公诉,但鉴于李桂花盗窃家人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从人文办案的角度来看,如何处理该案也关系到今后母女二人的关系。 考虑到高老太自己的意愿,最终该案承办人依法向海淀检察院检委会提出不起诉申请,1月18日,海淀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李桂花免予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