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今年5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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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0:02 温州新闻网 | |
晨报讯《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除属于国家机密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有五章38条,其中具体列举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规定》明确,政府机关应选择采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视、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年3月31日之前,有关方面还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据悉,上海是第一个在全国省级政府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章的。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机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并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