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行长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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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0:08 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院18日对汕头市商业银行天融支行原行长巫丹磐、原信贷员李庭发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巫丹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庭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巫丹磐、李庭发身为金融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疯狂侵占国家资 巫丹磐、李庭发在任期间,以自批自贷形式挪用资金10616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私自挪用资金1085万元借给企业使用,至今仍有173.7万元无法追回。李庭发也挪用资金6889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他们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巫丹磐伙同李庭发在1996年11月至1999年2月期间,挪用资金6889万元进行非法放贷活动,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