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官援助河北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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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0:22 南方日报 | |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为远在河北镇定的刘殿新老人寄去了1050元——这已经是该院第4次给老人捐款了。该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慰问信中说:“祝您老人家身体健康,晚年幸福!也祝您爱孙学业有成,早日成才!” 1999年4月7日13时50分,一辆摩托车搭载着老人的儿子赵臣福飞驰在广深路上。此时,一辆车牌号为粤A×2934的中巴高速撞向摩托车,赵臣福当场身亡。黄埔交警大队认定, 可是祸不单行,2002年,刘殿新老人在广州的暂住屋又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老人媳妇、赵臣福爱人郑世岭惨死歹徒刀下。至此,家中只剩下一个年迈体弱的老太太照顾年仅15岁的孙子,生活雪上加霜。 交通事故发生后,黄埔区法院于1999年11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司机石云飞、车主肖如国、车辆实际所有人曾庆辉赔偿刘殿新全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3430元,广东省增城市汽车联营站因收取挂靠费而对经济赔偿负有限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几位被告均未自觉履行,黄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于2000年9月移交立案由执行部门执行。 虽然案件由于客观原因至今无法执行,但申请人刘殿新一家的不幸遭遇却深深震撼法院干警的心。2003年1月,黄埔区法院和全体执行局干警捐赠500元汇给刘殿新一家,对其所遭受的痛苦深表同情;2003年4月,执行局干警再次捐助了400元。2003年9月,执行局得知刘殿新孙子考上高中却没有学费上学后,联系广东渔珠木材场一次性捐助人民币2800元,并附信表示慰问。 本报记者 贺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