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早稻种当晚稻种 阳朔36户村民获3万元赔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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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0:58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1月21日阳朔讯(见习记者/黄敏通讯员/蒋文成)因种子公司错把早稻母本当成晚稻母本给农民种,致使花期不遇,近400亩田地遭受减产失收的损失。经过桂林市阳朔县工商局、消协和农业局三部门共同调解,1月15日,阳朔县普益乡高朗村36户村民终于全部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款。 2003年9月16日,阳朔县普益乡高朗村36户村民联名向县工商局、消协投诉,称四川某 原来,2003年3月,四川某种子公司广西分公司在阳朔普益乡勇村聘请村民管金发作为该公司员工,管金发便发动周围村民在普益乡、福利镇等地计划进行秋制种1000亩。当时,县农业局得知此事后,要求该公司按《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押金为农户作担保,但公司并没有按农业局的要求去做。由于普益乡高朗村农户们制种心切,还分别派代表两次到县种子管理站请求。于是,该公司5月份拿到了生产许可手续,开始在当地进行汕优桂99组合秋制种的推广。 在制种的过程中,由于种子公司错把2003年早稻繁殖的母本(即当年春繁母本)当作2002年晚稻繁殖的母本种子(即头年秋繁母本)使用,导致花期自然相差4-6天。但在父本幼穗分化第二期时,公司的技术人员就发现花期不遇的情况,于是要求农户采取控父本、促母本的措施进行花期调节。而大多数农户认为调节花期会导致增加制种成本,因此没有按照公司技术要求进行花期调节。 根据调查事实,县农业局、工商局、消协认为在此事上双方都有责任。于是,三部门于去年11月和12月先后4次组织四川某种子公司广西分公司代表和制种户代表进行协商调解,终于达成由公司赔偿农户3万元的协议。阳朔县普益乡高朗村36户村民终于领到了几经周折的赔偿款,可以过个好年了。 责编:周培霖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黄敏 蒋文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