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 子女入托入学享有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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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1:17 江南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等九部委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就医、就业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对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要给予优先、优待。 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查、监督,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同时,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服务为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加价收费,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向流动人口乱收费的现象。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等九部委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意见指出,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并应配合有关部门或社区查验育龄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及时向社区反馈有关信息。意见强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暂住户口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掌握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