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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新机制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2:59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据央视国际报道,建设部等五部门昨天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确定,保障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的廉租住房建设将以国家投资为主,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刘志峰说,“国外的经验都是这样,保障职能主要是政府来负责,因此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这个制度,这个资金来源主要应该是以公共财政为主。另外在特困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靠别的渠道是很难解决的,这是我们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刘志峰还表示,为了避免因最低收入家庭居住区过于集中而引发新的问题,国家将限制集中新建廉租住房。他说:“限制兴建廉租房,目的是让低收入家庭融入广大市民之中,另外也有利于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有些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了,买了新房,旧房可以出租,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刘志峰指出,为了发挥廉租住房的最大效益,我国在廉租住房的管理上将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刘志峰说,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主管部门应对其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开展廉租住房制度4年来,各地推进速度依然缓慢。

  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望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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