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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消费能否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3:13 现代快报

  记者20日致电沪上多家中高档饭店,询问年夜饭及春节期间预订事宜,得知都有价格不等的最低消费,有的称之为年夜饭“标准”。

  可参考的具体数字如下:威斯汀大饭店,最低3888元/桌;花园饭店,2888元/桌;梅龙镇酒家,包房最低消费2080元/桌,大堂最低消费1580元/桌;徐家私菜精作坊,最低消费388元/人;太湖船菜馆,包房最低消费120元/人……消费者:这是强制消费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但上帝消费多少还要饭店来定,太可笑了。”在外企工作的林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们一家八口在一家高档饭店吃年夜饭,订了一个包房,没想到,进去之后才知道,那里最低消费每桌1888元。“菜的味道,还可以,量也不小,其实和平时没什么两样,无非是菜名吉利了点,什么‘年年有余’、‘龙凤呈祥’等,但价格比平时贵了20%以上。最后剩了好多菜,都打包回家了。”饭店:这是业内不成文的规矩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饭店经营者告诉记者,年夜饭设最低消费是餐饮行业不成文的规矩。“大家每年都这么做,很正常。”

  据了解,一些饭店平时没有最低消费,但每年的年夜饭却有一定的标准,有的以桌为单位,有的以人为单位,往往会取一些吉利的名字,来配合节日的气氛。“其实,菜式和平时没什么区别,无非是在过年期间多赚一点,反正一年一次,消费者也图个吉利,不会太计较。”专家:损害消费者选择权

  有关专家评论,“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多少。而“最低消费”是一种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协:事先告知消费者就是合理的

  但记者在致电各饭店时,有些饭店会直接告诉最低消费的标准,而有些饭店在记者主动询问之前,并不主动说明设有最低消费。记者又“逛”了几家饭店,店堂内均没有明显告示“最低消费”。

  记者致电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饭店应该事先告知消费者是否设有最低消费,否则,消费者有权投诉。但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只要饭店明确告知,“最低消费”就是合理的,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可以换一家饭店嘛。

  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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