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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公开除国家机密外的政府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4: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上海青年报》报道:除属于国家机密等6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上海是第一个在全国省级政府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章的。上海市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是上海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由信息委组织、指导、推动,还设立了一个推进工作的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的办公厅、法制办、监察委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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