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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贩卖假耐克涉嫌犯罪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6:34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西检)很多人都以为卖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到后,由工商局罚点钱就完事了,实际上并非如此。西城区检察院近日对涉嫌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和耐克品牌服装的张永安、郭文提起了公诉,他们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张永安和郭文在北京天乐服装批发市场做生意。看着别人销售假冒名牌的服装能够赚大钱,他们也萌生了售假的念头。从2002年3月到2003年3月,张永安和郭文从广东购进贴有
阿迪达斯、耐克等注册商标的运动服装5万余件,在北京及沈阳、长春等地批发销售,销售额达人民币80万余元。

  当张永安和郭文被抓获时,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永安说:“市场上有很多人都在销售这样的商品,罚点钱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还要逮捕我们。”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仅违反工商管理法规,在达到一定数额后也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销售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该罪。在查办张永安售假案之余,西城检察院向广东警方建议将该省制假、造假、贩假的厂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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