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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四川公安机关取消“罚款任务”顺应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02:22 新京报

  据《天府早报》报道,17日,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在新春茶话会上,回顾惊心动魄的2003年,用“更加坚强、更加成熟、更加自信”,寄语全省每一位金盾卫士。同时宣布,2004年,四川公安机关将首次不再下达“罚款任务”。

  给全省每一个警察下达创收任务,这是很奇怪的事。社会有分工,各司其职责。谁都知道,公安部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花钱部门,他们的任务就是用老百姓的税款换得整个社
会的平安。

  多年来,在许多政府部门“我少给你拨款或不拨款,但给你政策”的“改革思路”指引下,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创收获得开展工作经费的做法非常普遍。在检察院、法院、教育、卫生等行业也不是新鲜事。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家财力不足和财力分配不尽合理的情况下,这种内部创收政策虽然部分弥补了经费的不足,但从其引发的严重后果看,明显是得不偿失的。

  从消息中看,四川省之所以下决心取消这一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该省因创收而引发的越来越频繁的干警违法事件。很明显,只要你向警察下达创收任务,就会在正直的警察中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就会有少数不正直的警察把其看作是胡作非为拿回扣的好时机,就会使某些部门的头头把其看成扩充小金库、满足任意挥霍的良好机制。

  在这种气氛中,基层公安部门除了不得不办的大案外,用创收的眼光来区分案子的轻重缓急就不足为怪了。

  可见,公安和其他执法部门只有将“人人创收”这项恶果累累的内部政策彻底废除,才能使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才能使冤案越来越少,才能培养出警察们应有的良心感、道德感、是非感和正义感,才能让百姓对法律和政府保持信任。岳建国(河南编辑)(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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