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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义务教育法将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03:03 重庆晨报

  据中新社21日电中国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修改义务教育法是急需的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加快有关立法工作。

  不适应新形势

  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的,共有18条,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负责审议这些议案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义务教育法施行以来,对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展开,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及经费筹措体制等发生了变化,对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也有了明显提高,现行的义务教育法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国务院将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作为“需要抓紧研究、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列入2003年立法计划。

  重点确保农村

  教科文卫委负责人表示,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进一步明确教育投入的法定渠道,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改革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发展”等建议,教科文卫委将在立法中研究采纳。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涉及义务教育法修改的议案有近六百人签名,这在全国人大的历史上是罕见的。据了解,中国人均受教育年限已达8年,但仍存在8500万文盲和半文盲,其中四分之三集中在农村。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到2007年,中国85%的西部地区人口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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