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10万元车 付2万就开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1日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草拟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汽车存货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汽车贷款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汽车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最高数额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市场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80%;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70%。

  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把汽车借款人范围扩展到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车队汽车贷款,而不仅仅是指汽车消费贷款。一些业内专业人士判断认为,此办法一经推出,即意味着金融服务开始全面介入汽车行业。明确规定贷款车辆

  据介绍,新《办法》最大的特点是注重个人、经销商和车队贷款,并明确规定贷款车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两种,自用车是指借款人本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使用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用于商业运营以获取经济收入的车辆,包括各种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等。其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期限仍为5年。首次对贷款车辆价格作规定

  据了解,新《办法》中首次对贷款车辆的价格作了规定,“汽车市场价格是指汽车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新车)。”从而避免“捆绑式”贷款,防止贷款人私自把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计入贷款总额,骗取消费者多贷款。另外,新《办法》也首次把汽车贷款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规定包括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内贷款人应建立经销商资信评级系统,加强跟踪监测。

  另外,对于汽车贷款利率和计、结息办法,则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一位业内专业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竞争提供了灵活的空间。

  据统计,2002年各银行头11个月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了650亿元,而1998年至2001年只增加了420亿元,到2003年11月,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1800亿元。参考国外汽车贷款70%的比例,国内未来几年汽车贷款将大有可为。

  据悉,新《办法》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