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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被烟花炸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11: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安庆讯桐城市农民王化章(化名)在观看燃放烟花时,被炸伤眼睛,他把厂家告上了法庭,该案历经近一年的时间,最终获得了赔偿。日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湖南省浏阳市长坪出口花炮厂赔偿王化章右眼受伤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5945.92元。

  2003年1月30日下午,王化章在桐城市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专营点购买了长坪花炮厂生产
的“东方巨龙”烟花。2003年2月1日晚,王化章的大哥将烟花点燃后,发生爆炸,飞溅的碎片击中了站在十余米外的王化章的右眼。在桐城市人民医院,王化章被诊断为:右眼炸伤,右眼后巩膜裂伤等。后王化章及家人就右眼被炸伤一事,与桐城市土产公司及长坪花炮厂进行商谈,要求赔偿无果。2003年3月27日,王化章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桐城市土产公司及长坪花炮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4009.45元。

  桐城市土产公司则认为王化章起诉没有证据,提起侵犯其名誉权的反诉。二审期间,王化章提出撤回对该产品经营者桐城市土产公司的诉讼,直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王化章在其哥哥燃放“东方巨龙”时,未按该产品燃放说明离开50米以外观赏的要求去做,以致造成右眼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作上述判决。

  (阳光)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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