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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种粮农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12: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宋鹏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粮食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扶持本市粮食生产的五项政策。这些政策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本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总量,提高粮食单产、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从今年起到2006年,本市实行种粮农户补贴政策。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市政府将按实际种植面积实施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种植规模有所不同。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
亩),每亩补贴60元;5~15亩(含15亩),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每亩补贴80元。为充实市、区县两级地方粮食库存,上海将实行秋粮收购补贴政策,对于出售余粮的郊区农民,每公斤补贴0.06元。据悉,充实市级粮食储备库存的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充实县级粮食储备库存额补贴,实行差别政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据悉,列入年度市优质水稻品种推广计划的水稻种植户,若种植水稻品种为“寒优湘晴”、“申优4号”、“嘉花1号”等3个品种,也将获得一定的补贴。根据优质水稻种子补贴政策,按全市平均每亩用种量,市财政对优质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2元,优质常规水稻种子市财政每公斤补贴1元,补贴期限为2004年至2006年。此外,2003年至2005年,列为年度养地计划,种植冬作紫云英、苜蓿、豆类等品种的绿肥种植户将享受种植绿肥补贴政策,本市将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

  此外,上海还出台了“三高”农田建设投资政策。在已建成60万亩“三高”农田基础上,为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上海计划用3年时间,在郊区粮食主产区和其他粮食生产区域再投资建设40万亩路、沟、渠配套,灌溉通畅、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三高”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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