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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划定老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13:06 南方都市报

  佛山划定老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文化部门公布总面积220万平方米、含有37个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区不得破坏

  本报讯(记者黄琼红 通讯员邓光民)一个总面积220万平方米,含有国家、省级、市级共37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日前正式由佛山市文化部门公布。
今后,在保护区所有建设活动都要经市文化部门同意,不得破坏历史街区环境风貌。

  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以祖庙民居群历史文化街区为中心,包括护红巷、高基街、南堤路、新堤路以南;建新路、卫国路、普君西路以北;松风路、红路直街、护红巷、祖庙路、卫宁路以东;市东上路、市东下路、普君北路以西的范围,共220万平方米。

  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是目前全市保存较为完整、面积最大的旧城区,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其中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两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2个,同时保留着连片颇具价值的古建筑群,其中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就有60多处。除祖庙、梁园已成为著名景点外,还有东华里、兆祥黄公祠、简氏别墅、石路巷明代民居群、酒行会馆、凤林茶楼等各具特色的景点。佛山历史上的各类庙宇、园林、街道、商铺、作坊、民居、食肆等有形文化遗产以及粤剧、武术、民间工艺、民俗等无形文化遗产尽在其中。

  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的确立,对保护佛山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完善对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总体规划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在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拆建、修建、新建和扩建工程,必须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有关保护和利用规划进行。在该保护范围内从事的任何建设活动,均不得破坏历史街区环境风貌,其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须征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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