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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消费留意儿童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18:1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消费安全成为近期本市消费投诉热点问题,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节日消费更要留心注意儿童安全。

  一名消费者带3岁的孩子到公园内的儿童游乐城游玩,在孩子玩蹦蹦床时,游乐城工作人员既不让家长进入,也没有对年幼的孩子尽好看护监管之责,结果导致孩子摔伤,造成腕骨骨折。家长在要求该游乐城进行赔偿时,游乐城拒不承担责任,于是消费者将该游乐城投
诉至八宝山工商所。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600元。

  无独有偶,丰台区一名消费者带孩子到快餐厅就餐,孩子在儿童游乐区玩耍时滑倒,眼角被游乐设施上裸露的螺丝划破,孩子的父亲认为该设施专门为未成年儿童准备,为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必须加以防护,而该餐厅未对游乐设施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经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致歉,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托儿费等。

  工商部门提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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