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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粮食生产 本市出台五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3日09:1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粮食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本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总量,提高粮食单产、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最近明确了扶持本市粮食生产的五项政策。

      一、种粮农户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每亩补贴60元;5——15亩(含15亩),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每亩补贴80元。补
贴期限为2004——2006年。根据区县财力,实行差别政策。该政策已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政府。

      二、秋粮收购补贴政策

      该项政策主要是为充实市、区县两级地方粮食库存。补贴对象为出售余粮的郊区农民,补贴标准为每公斤补贴0.06元。充实市级粮食储备库存的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充实区县级粮食储备库存的补贴,实行差别政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该项政策已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政府。

      三、优质水稻种子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列入年度市优质水稻品种推广计划的水稻种植户,补贴品种为“寒优湘晴”、“申优4号”、“嘉花1号”等三个品种。补贴标准为:按全市平均每亩用种量,优质杂交水稻种子市财政每公斤补贴2元,优质常规水稻种子市财政每公斤补贴1元。补贴期限为2004——2006年。该项政策已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四、种植绿肥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列入年度养地计划、种植冬作紫云英、苜蓿、豆类等品种的绿肥种植户。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每亩补贴30元。补贴期限为2003——2005年。该项政策已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五、三高农田建设投资政策

      在已建成60万亩三高农田基础上,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计划用3年时间,在郊区粮食主产区和其他粮食生产区域再投资建设40万亩路、沟、渠配套,灌排通畅、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三高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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