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 节日购物谨防发票七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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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4日08:39 天津日报 | |
贺占军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3日电(记者贺占军)春节购物高峰时,商家发票的“陷阱”也越来越隐蔽。消费者一旦大意,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却不能获赔。为此,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提醒人们,节日购物要谨防发票“七大陷阱”。 陷阱一:借口没有发票,要求一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陷阱二: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不盖公章或写错店名。 陷阱七: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品的区别。 | |